工资改革方案

我国的薪资改革不能是内部人的游戏

发布时间:2023-09-17 03:31:17

  媒体透露,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从去年开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在加快筹划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目前,基本的目标方向已经确定: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

  每一次公务员薪资改革,都会牵动社会公众的注意力,根据以往的经验,每一次的公务员薪资改革往往就是“加薪”的代名词。那这一次会不一样吗?据人社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这次公务员薪资改革的重心就是要“限高”和“提低”。“限高”主要是限制灰色收入,即限制公务员工资中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提低”主要是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向职务偏低,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倾斜,而所有这些举措的目的就是为了缩小公务员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既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缩小公务员上下级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那我们有必要再问一句,目前的收入差距——无论是基于上下级还是基于地区,它们的合理性何在?先看地区差异。根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调查,现在国内公务员工资收入中基本工资占比大约是30%,剩下的就是各种名目、花样繁多的津贴补贴。各省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标准不一致,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津贴补贴有3-4倍的差距。同一省内不同县市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差距也很大。有的省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多达32个,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

但这种津贴差异是否就不合理呢?那倒不是。

  首先,经济发展不平衡必然导致工资收入差别。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基本的经济现实,你不能指望上海的公务员和甘肃的公务员领着一样的薪资,否则就会出现一个撑死而另一个饿死的现象。根据搜房网提供的数据,5月兰州一手房均价为7367元/平米,而同时期上海的房价为32388元/平米,两地的房价比为1∶4.40。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生活成本并不一致的情况下寻求一种统一的津贴,这可能是缘木求鱼。

  其次,工资的地区差异是由当下的财政结构所决定的。在目前的财政结构下,各地公务员的薪资是由地方财政来决定,这意味着公务员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财政状况。这种办法是不是不合理?当然不是。众所周知,一个地区的经济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和那里的投资环境很有关系,这里的投资环境并不仅仅是指区位优势,同时还和地方政府的治理环境有关。在这种约束条件下,各地政府公务员的薪资实际上和当地的财政收入密切相关。假设好地方和差地方公务员的薪资都一样,那么就会扭曲激励机制。

  再次,由职务差距决定的薪资差别是科层制的本性使然。现代文官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在体系内存在等级,下级服从上级,上级承担更多的责任。在这种体系下,上级的薪资比下级高也是理所当然。以美国为例,总统的年薪为40万美元,但是一般公务员的薪资可能只有5万美元,两者之间的差距非常之大。尽管中国没有公开和国务院总理的收入,但是他们和一般公务员的收入之间存在差别,也是情理之中。

  那么,承认地区差距和职务差别带来的薪资差别,这是不是意味着目前的公务员薪资体系就不需要改进了?那倒不是。目前的公务员薪资体系也存在很多问题,目前由职务高低决定的职务差别就存在着很多不合理因素。以此前很多地方正在推进的公务用车改革为例,“车改”之后发放的用车津贴是根据职务等级来的。以温州市的车改为例,市级机关在职干部职工按实际职级分成七档进行补贴,正县实职为最高档平均2800元/月,副县实职(调研员)平均2200元/月,正、副科实职分别为1200元/月、800元/月,科员、办事员为最低档平均400元/月。但问题是,职务等级和用车频次之间成正比吗?

  公众之所以对公务员薪资改革持怀疑态度,原因就是公务员薪资改革的形式上存在着合法性,从而每次改革最终都会变成公务员给自己加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5条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同时在该条中还规定“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法律规定了公务员的薪资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这只是在实体上规定了公务员薪资该达到何种程度,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务员薪资要由谁来决定,或者说要依据什么样的程序才可以进行改革。

  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缺陷,从以前的公务员薪资改革的过程来看,每次的薪资制度改革都是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自说自话,以这次的改革方案为例:人社部提方案,国务院批准。在这个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公众也没有办法对公务员薪资提出应有的意见。

  目前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公务员的抱怨,认为其薪资与其工作任务不成正比例,因而会有加薪的要求——尤其是基层公务员。但数据告诉我们,目前公务员的薪资并不低。《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08年公务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无论是按机关还是公共管理部门的口径测量,在中国18个大行业中,仅低于信息和软件业、金融业、科研与技术服务业、电力燃气业、采矿业以及文体娱乐业等六个行业。如果按照行业划分,比公务人员享有更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有1925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12192.5万人的16%。换言之,2008年1157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当年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分布上,占据了74%-84%区间的位置,处于中上水平。

  6年过去了,公务员薪资发生了巨大变化以至于要通过加薪的方式来提高公务员收入?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而在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才刚刚突破6万亿元,6年不到的时间财政收入翻了一番。在财政收入翻番的前提下,每过几年公务员群体就会援引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提出加薪的要求。

  如果薪资改革并不是为了加薪,而是为了让目前内部的分配体系更加合理,那我们不妨再问一句,有关部门能否把相关的数据公之于众,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然后再交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其薪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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