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提前离岗”,公务员和企业员工享受的待遇却天壤之别。《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公务员可以涨三级工资,而企业员工却只能拿几百元基本工资。五花八门的提前离岗土政策,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社会不公,亟待规范。
11月15日,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而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所有镇机关、镇直各单位的非编制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都得提前离岗,且每月只发600元生活费。这相较于黄骅市公务员提前离岗“提高三级工资”的做法,真可谓天壤之别,真是人与人不同,花有几样红。
记得我们在读小学时学过,1959年10月26日,时任刘少奇亲切接见全国劳动模范、掏粪工人时传祥时说:“我当,你当掏粪工人,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人民的公仆。”这段话影响了几代人,劳动从本质上说并没什么高低贵贱,等级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有的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多,有的创造的较少,但每种劳动都是社会所需要的,因此并不应该从创造的价值大小来作为评判高低贵贱的准则,否则谁会愿意接受那些所谓“低贱”的工作呢。但社会的现实是,人们总倾向于瞧不起从事简单重复工作的劳动者,要扭转这种不正确的观念,目前看来,绝非朝夕之功。公务员提前离岗提三级工资,而企业员工下岗每个月只领600元生活费,难道说这是公平的?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
早在1999年3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出台《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的退休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似乎没有提前退休提升工资的说法。地方政府采取这样的人为措施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待遇差别,是人为制造社会不公。
人们似乎理解了为什么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都要报告公务员,因为公务员是各类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享受者,所以“劳动者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遭遇工资待遇体现劳动价值时成了一句大忽悠,这个社会才有唯高薪唯物质的现象。菜伯特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人们一味地追求高薪与政府职位,说明这个民族的独立精神已经枯竭。说得更严重一些的话,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苦心孤诣追求的,完全是薪水与政治地位,这个国家的公民将永远无法摆脱奴隶一般的生活格调,而这个国家也是危险的。这也许是对那些人为制造待遇差别的人群的一种警告。
公务员提前离岗升工资,企业职工则要降工资。这些土政策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社会不公感,亟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