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广东省梅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相关待遇(二)

发布时间:2023-09-14 00:31:10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春节放假期间顺延)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各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操等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应聘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34号)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5〕382号)执行。

五、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各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28438。

  本公告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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