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每档比调整前增加130—160元,对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调整前分别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
按照浙江最低工资调整方案,温州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温州最低月工资标准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470元/月,提高160元;乐清市、瑞安市1310元/月,提高150元;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200元/月,提高140元。
温州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三档,调整前为10.7元、9.5元、8.6元三档。
上述温州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从1月1日起实施的。温州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还没出台,待相关政策出台编者将为您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