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2019年养老金并轨后工资算法

发布时间:2023-09-15 00:38:47

 政策规定,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被称为“中人”。依照平稳过渡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改革设立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1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举例说明:

  王先生为处级干部,改革前同级别退休人员养老金为4000元/月,他在2017年退休,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满15年,那么他的养老金就将按照新方法计算。假设按新方法计算后他的养老金为3700元/月(含职业年金),低于4000元,那么就向4000元看起,实发给他4000元/月。假设按照新方法计算后他的养老金为4500元/月(含职业年金),高于老办法500元,那么高出的部分就按照“限高”来执行。他退休时间为2017年,是第三年,应发超出部分的30%,也就是150元(500×30%=150),所以他的养老金就为4150元/月。

  这一对比政策执行至2024年9月30日,在这一时间点后退休的人群,就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了,不再与老办法进行对比。

  所有“中人”都涉及到过渡期吗?

  在划分“新人”和“中人”时以10月1日是否参加工作为界限。也就是说,所有在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满15年的均为“中人”。“中人”退休设置10年过渡期,在2024年9月30日后办理退休的“中人”不再享过渡期待遇,而是直接执行与“新人”相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如陈先生今年45岁,1995年成为公务员,为本次改革中的“中人”。以男性现退休年龄60岁计算,陈先生离退休还有15年,超出了过渡期的10年时间。因此,虽然陈先生也是“中人”,但在其退休时就不再与老办法进行对比,直接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养老金何时以何频率调整?

  在此次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与在职人员同步调整。而此次改革显示,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未必同步了。本次改革意见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调整,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以在职人员为参照,或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

  并轨后退休待遇会受什么影响?

  方案明确表示,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

  打破原来养老金仅与级别挂钩的情况。按照新办法,养老金计算公式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金额有着密切关系。在未来养老金调整时,缴费年限也将作为重要参数,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

  相关阅读:平衡各方利益,养老金并轨改革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在2012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明确要推进制度的统筹和衔接,并对养老、医疗保险的接续提出具体要求。让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体现更大的公平性,实乃题中之义。在此背景下,各地出台养老金并轨方案,启动养老金制度并轨改革,标志着长期处于“双轨制”状态的养老金,向“一盘棋”迈出了实实在在的第一步。

  养老金并轨,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养老金“双轨制”政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保、机关事业单位四种养老模式并存,养老金缴纳方式、缴费标准各不相同,待遇更是相差甚远。养老金的“双轨制”,不仅使各类参保人员在就业状态变动时面临不同种类社会保险的“选择难”和“衔接难”,而且影响其养老待遇的享受,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不公平。因此,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并轨,一直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呼声。

  从2012年6月至今,历时三年有余,养老金并轨改革才千唤万唤始出来,且只有13个省份启动养老金并轨改革,足见破除养老金“双轨制”的艰难。究其原因,并非政策措施缺乏所致。无论是2013年12月人社部确定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案,还是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政策措施方面的障碍已然扫除。养老金“双轨制”久久不能得到改革,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利益的调整。现阶段,我国养老金只由省级统筹,因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千差万别,养老保险参保办法与缴纳金额不同,导致养老待遇也不一样。这种“各自为政”的统筹制度,让养老金并轨改革在既得利益者和企盼利益获得者之间很难找到兼顾各方的平衡点。故此,平衡各方利益,应成为破除养老金“双轨制”藩篱的根本有效路径。

  一方面,要完善顶层设计,将省级政府负责的养老金资金统筹改为主要由国家统筹,按照兼顾当前和着眼长远的要求,满足不同群体的诉求,平衡方方面面的利益,以此弥合当前养老金统筹制度“碎片”间的缝隙,让养老金并轨制度顺畅落地。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破除只算自己“小账本”的陈旧思维,让所有的认识都统一到养老金并轨的公平性方面,从而减少改革阻力,确保养老金保险制度顺利去“碎片化”藩篱,使其实现更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当然,养老金并轨改革,牵一发动全身,仅凭一剂平衡利益的“方子”是不可能收到“包治百病”效果的。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还须加快推进工资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养老金经办机构建设等配套改革。如此,养老金并轨改革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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