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2019养老金并轨新政策详解公务员如何养老

发布时间:2023-09-14 19:23:37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约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养老金“双轨制”将成历史。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退休制度实行了近60年,养老金“双轨制”也并行了20多年。

  并轨:建职业年金保待遇不降低

  “决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决定”明确,这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费。而且,其缴费标准和计发办法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体制内人员”退休待遇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此外,“决定”明确了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也有利于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待遇:与缴费而非职级挂钩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

  另外,“决定”明确,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这意味着,即便你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但是加上按照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就高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今,这一因素不复存在。

  个人月工资5000元每月要缴费600元

  举个例子,北京某公务员除去津贴、补贴等的月个人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这位公务员每月要缴纳8%的养老保险,也就是400元。

  “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这样,这位公务员为职业年金又要缴费200元,加上养老保险,一共要缴费600元。

  [政策链接]

  ●个人、单位缴纳比例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改革后退休金怎么领

  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即改革前工作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

  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接续

  情况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情况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

  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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