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又是一个崭新的一年,作为广大退休人员来讲,他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永远是养老金的待遇,而养老金待遇能不能够提高,也直接关系到每一个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提高,那么今年养老金的待遇还会不会继续增长呢?2024年潍坊退休工资涨多少及调整最新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就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详情。
一、2024年潍坊退休工资涨多少及调整最新标准
2024年潍坊退休工资涨多少及调整最新标准暂未公布,请参考最新的天津退休工资标准。
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潍坊市2023年社会保险待遇调整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家吉;市社保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张爱军;市社保中心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梁志刚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今年7月,市社保中心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圆满完成。具体调整政策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建国前老工人。
按照国家规定,离休干部待遇调整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安排,因此本次调整的范围不包括离休干部。
(二)调整水平
2023年全省总体调整比例按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实行不同的调整办法。
1.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相结合的办法。
①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
②第二部分挂钩调整。挂钩的因素有两个,第一个因素是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5%确定月增加额。第二个因素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
③第三部分适当倾斜。主要向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2.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所需资金列支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安排。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实行市县分别统筹,从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今年10月,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我市部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截至10月中旬,全市调整和补发部分已全部发放到位。具体调整政策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五至六级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此次一并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
1.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元、125元标准增加。
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3535元、2828元、2121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三)所需资金列支渠道
上述调整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调整补发情况
1.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补发情况。全市符合2023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共66.01万人,1-7月共补发养老金6.41亿元。
2.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补发情况。全市符合2023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建国前老工人181 人,1-7月共补发养老金26.86万元。
3.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补发情况。伤残津贴调整惠及632人,1-10月共补发96.85万元;护理费调整惠及394人,1-10月共补发66.77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惠及2227人,1-10月共补发106.99万元。
二、领取退休金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