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病假工资有关的连续工龄该如何确认,如何确定打折比例?《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规定: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此规定中的工龄指的是“连续工龄”,而不是“累计工龄”。
如果员工离开过单位后再次入职的,那么连续工龄的起算时间要从新入职开始重新起算,而不是将前后的连续工龄累计计算。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规定,病假工资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
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1).上海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2).2021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3).2019新疆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4).2019内蒙古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5).2019西藏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6).2019宁夏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7).2019河南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8).2019贵州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9).2019河北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10).2019甘肃病假工资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
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