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广西今年平均工资每月多少钱及广西最新平均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6 19:24:56

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

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劳动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区自2018年2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全区经济呈平稳发展态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二、目标任务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三、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在原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相应增加。各类地区标准为:第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标准是1810元/月、17.5元/小时;第二类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标准是1580元/月、15.3元/小时;第三类为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标准是1430元/月、14元/小时。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四、测算依据

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总体上保持了稳中有升、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2016年至2018年,我区人均GDP年均增长6.3%;2018年我区生产总值增长6.8%;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生产总值预期增长7%左右,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2%。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2016年至2018年,我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9%;2018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0.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4.5%;2017年至,劳动者社保缴费基数由年56685元提高到66928元,最低缴费每月增长约465元。

测算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采用通用测算方法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主要涉及的数据有:2018年广西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食物费用、恩格尔系数、赡养系数,2017年和2018年我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GDP总量、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指标数据。这些数据都是来源于自治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五、意见采纳

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草拟初稿后,分别征求了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14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相关部门(单位)均反馈无意见。同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修改意见。

六、涉及范围和执行标准

此次调整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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