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决定依据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决定自8月29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介绍,特赦制度是一个国家依照法律对特定的罪犯、犯罪给予赦免或者减轻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历史上我们从1959年到1975年曾经进行过七次特赦,充分发挥了特赦的感召作用。
“这次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和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的历史时刻,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对部分罪犯进行特赦,反映了我们制度的优越性,也反映了我们执政的自信。”郎胜说。
据介绍,这次特赦主要是四类人,第一类人的人数不多,即你说的老年人,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日战争的,现在正在服刑的罪犯人数不多,年龄都在80岁以上。除了考虑到赦免一些老年人以外,还对一些未成年罪犯这次也要进行赦免。
“这些人都涉及到如何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如何得到有效安置和生活的保障,有关部门都做了一些具体的安排,也做了周密的考虑。”郎胜说。
程序
经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以后予以释放
关于特赦执行问题,即老年人、少年犯的后续执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介绍,对这些人的执行都有后续如何执行到位,特赦决定规定了法律程序,对于符合决定所规定的特赦条件的这些人,要经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以后予以释放。
在特赦决定通过,发布特赦令以后,根据决定和特赦令的条件有一个法律程序。
后续
对特赦对象将采取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
李寿伟表示,除了法律程序以外还有一些衔接的工作,这个也有一些安排。
“比如对一些老年犯,有80岁以上的是第一类,后面75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也不是让他们简单的回去,对这些人还要采取安置措施,特别是其中有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甚至是没有法定赡养人,也没有固定收入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一些措施予以安置。”李寿伟说。另外还要依法采取救助措施,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等。
李寿伟透露,对未成年罪犯,国家对其赦免,是体现国家对其感化,但不是一赦就不管了,还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能够通过这次特赦接受法制教育,能够进一步的树立遵守法律、遵守宪法的意识,更好回归社会,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守法公民。
李寿伟说,对特赦工作,除了今天人大常委会通过特赦决定后,还要发布特赦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好,这样才能依法有序,使这次特赦,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