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因为工作期间受伤经鉴定构成工伤的时候,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给予职工一定的工伤赔偿。不同的工伤等级赔偿标准不一样,那么甘肃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呢?甘肃工伤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甘肃工伤赔偿的一些知识。
一、甘肃省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甘肃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甘肃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甘肃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的项目分为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与用人单位支付,具体项目如下:
(一)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项目:
1.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具体多少元一天咨询当地人社局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4.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5.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6.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8.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9.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甘肃省标准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基数为本人工资。
依据:《甘肃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10.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11.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因此2017年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20=727920元(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13.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1.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甘肃省标准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基数为本人工资。
依据:《甘肃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3.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甘肃省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甘肃省人社局网址:http://www.rst.gansu.gov.cn/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