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2024年浙江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及赔偿金额查询

发布时间:2023-09-20 10:09:27

在职工因为工作期间受伤经鉴定构成工伤的时候,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给予职工一定的工伤赔偿。不同的工伤等级赔偿标准不一样,那么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呢?浙江工伤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浙江工伤赔偿的一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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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 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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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的支付


单位支付的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间

1、工资福利

2、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

1、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津贴

补助

费用

五级、六级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停工留薪期后的护理费

5、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6、劳动能力鉴定费

终止或解除合同时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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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赔偿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5%×人数×天数

(三)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赔偿标准: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赔偿要求: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由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办机构同意。

(四)工资福利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月数

赔偿要求: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意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一至四级伤残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六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六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六)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九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十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九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十级伤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意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赔偿要求: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八)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a、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护理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注意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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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比例: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赔偿要求: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注意

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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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工伤赔偿的重要数据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目前2018年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暂时适用2017年浙江省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1099元(月平均工资为61099/12=5092元)。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当地最低工资(以杭州为例)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为2010元。

临安,桐庐,建德,淳安为1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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