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那么2018年湖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全文)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过“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医疗费究竟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承担,湖南省并没有明确。
二、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根据《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目前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元/天。
工伤职工入院时间超过中午12时和出院时间未超过中午12时,当天按照半日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住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随行人员不计算)到统筹地区(目前实行的是设区的市、自治洲统筹)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目前,根据《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湖南省交通费的标准:
交通工具 | 火车 | 高铁 | 其它交通工具 | |||
硬座 | 硬卧 | 软卧 | 普通车厢 | 救护车 | 其它车辆 | |
支付标准 | 凭票支付 | 凭票支付 | 凭票支付40% | 凭票支付 | 按距离远近支付400-800元 | 按距离远近在合理价格范围内凭票支付 |
注:①乘坐飞机、轮船、出租小汽车等交通工具不在支付范围之列。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12小时以内,应选购座位票;超过12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③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适当提高支付标准。 |
住宿费标准:
项目 | 住 宿 费 | |
支付标准(元/天) | 省 内 | 省 外 |
60元/天以下凭票支付 | 80元/天以下凭票支付 | |
注:①到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前伙食费和住宿费的支付天数以从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的当日计算至住院的前日为限(出发时间超过中午12时的,当天按照半日标准计算支付天数;如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卧铺的,不支付当日住宿费)。实际发生天数超过5日的,以5日为限。②到统筹地区以外临时检查或门诊治疗的,伙食费和住宿费的支付天数以从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的当日计算至返回的当日(出发时间超过中午12时的,当天按照半日标准计算支付天数;如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卧铺的,不支付当日住宿费)。 |
四、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七、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其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等级 | 补助标准 | 伤残等级 | 补助标准 |
一级伤残 | 27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 | 16个月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 | 25个月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 | 13个月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 | 23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 | 11个月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 | 21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 | 9个月本人工资 |
五级伤残 | 18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 | 7个月本人工资 |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 | 补助标准(月) | 说明 |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90% |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
二级伤残 | 本人工资85% | |
三级伤残 | 本人工资80% | |
四级伤残 | 本人工资75% | |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70% |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60% |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 | 补助标准 | 说明 |
五级伤残 | 24个月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六级伤残 | 18个月本人工资 | |
七级伤残 | 15个月本人工资 | |
八级伤残 | 10个月本人工资 | |
九级伤残 | 8个月本人工资 | |
十级伤残 | 6个月本人工资 |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 | 补助标准 | 说明 |
五级伤残 | 36个月本人工资 | 用人单位支付 |
六级伤残 | 30个月本人工资 | |
七级伤残 | 15个月本人工资 | |
八级伤残 | 10个月本人工资 | |
九级伤残 | 8个月本人工资 | |
十级伤残 | 6个月本人工资 |
十二、工伤复发费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十三、工亡补助
1.丧葬补助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