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工作中因故受伤,那么能得到多少钱的赔偿呢?广东省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呢?具体详情可见下文。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广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2018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补助金一览
工伤待遇
序号 | 工伤待遇 |
1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 |
2 | 月伤残津贴(1-6级) |
3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 |
4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 |
5 | 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12个月,最长24个月) |
6 |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护理和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
7 | 评残后的护理费 |
8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9 | 交通费(到外地,由社保基金支付,简称“基金”) |
10 | 食宿费(到外地,由基金支付) |
11 | 医疗费(由基金支付。) |
12 | 工伤康复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基金支付) |
13 |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基金支付) |
14 | 工伤复发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
15 | 工亡待遇: |
A.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B.丧葬补助费; | |
C.供养亲属抚恤金。 |
序号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27个月 |
二级伤残 | 本人工资×25个月 |
三级伤残 | 本人工资×23个月 |
四级伤残 | 本人工资×21个月 |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18个月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16个月 |
七级伤残 | 本人工资×13个月 |
八级伤残 | 本人工资×11个月 |
九级伤残 | 本人工资×9个月 |
十级伤残 | 本人工资×7个月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序号2 月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90% |
二级伤残 | 本人工资×85% |
三级伤残 | 本人工资×80% |
四级伤残 | 本人工资×75% |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70%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60% |
序号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10个月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8个月 | |
七级伤残 | 本人工资×6个月 | |
八级伤残 | 本人工资×4个月 | |
九级伤残 | 本人工资×2个月 | |
十级伤残 | 本人工资×1个月 |
序号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50个月 | 由用人单位支付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40个月 | |
七级伤残 | 本人工资×25个月 | |
八级伤残 | 本人工资×15个月 | |
九级伤残 | 本人工资×8个月 | |
十级伤残 | 本人工资×4个月 |
序号7 评残后的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社平工资×50%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社平工资×40%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社平工资×30% |
序号15 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公式: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丧葬补助金 |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倍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 |
注:
1、用人单位在30日内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得负担此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保,由用人单位负担。
必须注意,上述标准仅适用于广东省,其它地区请咨询当地的律师。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办理条件
职工受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情形之一的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申请表说明:
(1)申请表可到分局服务台领取;
(2)内容必须填写清晰,申请表封面申请人栏处受伤职工姓名(职工死亡的,填写死亡职工近亲属姓名)。
2、申请书原件一份;
参考样板:
申请书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于X年X月X日入职中山市XXX公司(单位全名)任XX工,X年X月X日X时X分,本人在单位XX车间操作XX机时,被XX机压伤左手X指,事故发生后,本人被送往中山市XXX医院治疗(后转往中山市XXX医院继续治疗)。以上所述属实,本人申请工伤。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3、医院出诊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到中山市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厂牌、单据等(以上证明材料须盖有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同事证明原件等(同事证明表格可到工伤业务窗口领取),提供以上其中一项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即可;
7、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地址及代收人确认书原件;
8、其他材料(属于交通事故、暴力伤害、因工外出的所需其他补充资料请直接向我分局工伤业务工作人员咨询)
备注:
1、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白纸)复印;
2、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办理流程
1、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上述材料至分局工伤业务窗口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预约笔录时间;
2、与分局预约了笔录时间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到分局做笔录,如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与分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