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哪些待遇?请阅读下文。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
一、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支付
待遇类别项目计发标准
医疗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康复)待遇(康复)费
住院伙食费每人每天30元
外地就医交通费:乘坐城市间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住宿费:
每天150元伙食费:
交通食宿费每天50元
一次性本市上年度职工五级12个月八级6个月
医疗补助金月平均工资
六级10个月九级4个月
七级8个月十级2个月
伤残待遇一次性本人工资一级27个月六级16个月
伤残补助金
二级25个月七级13个月
三级23个月八级11个月
四级21个月九级9个月
五级18个月十级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生活护理费本市上年度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辅助器具按照我市规定项目、标准支付
配置费
工亡待遇一次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
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供养亲属本人工资配偶4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抚恤金
其他亲属30%
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五级70%
六级60%
一次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18个月八级9个月
就业补助金
六级15个月九级6个月
七级12个月十级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