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死亡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襄阳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详情
办理材料
报销工伤(亡)医疗费材料
(1)工伤(亡)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处方原件及复印件
(4)医药费收据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费用清单
(5)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6)医疗过程中需申请事项的相关批复(如转院申请、特殊项目申请等)。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材料
1.填报《襄阳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涉及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提供公安、交警部门、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赔偿情况证明材料
工伤(亡)待遇
申报工伤(亡)待遇材料
康复治疗
申请康复治疗需要提供材料
异地费用报销材料
异地就医报销差旅费、交通、食宿费用报销材料
工伤医疗费
报销工伤医疗费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檀溪路160号
襄阳市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23号
襄阳市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八一路34
襄阳市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虹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