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我市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近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在总体费率水平降低的基础上,细化了行业细分、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实现了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
我市2005年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截至11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6万余户,参保职工270万人。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依据当时国民经济行业和分类,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各行业划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2%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去年10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按新标准重新划分行业类别并确定费率档次,新标准中,全国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此次调整亮点还在于,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据市人社局介绍,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具体到不同的行业,由于行业标准采用了新的标准,与原费率政策的基准费率相比,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预计我市参保单位可减少缴费15600万元左右。
费率调整对工伤职工的待遇是否有影响?市人社局明确指出,这次调整费率工作是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也不能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
市人社局提醒,为准确划分单位行业类别、确定单位费率档次,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于1月4日至4月10日,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批文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载明单位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填写《工伤保险行业类别申报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参保单位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