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2019年安徽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3-09-17 05:20:15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安徽上调工伤保险待遇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90元

  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自11月起,提高我省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的对象为10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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