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国家标准局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1986年5月31日,国家标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58.382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3
千人死亡率=------------×10(3)
平均职工人数
(1)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重伤人数3
千人重伤率=------------×10(2)
平均职工人数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