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0 16:53:15

 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发生的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法定的医疗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特征

  强制保险。国家法律法规强制具有职业危险的用人单位必须实行工伤赔偿。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无责任补偿。又称“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都享有工伤补偿的权利。

  企业负担全部费用,个人不缴费。

  与非因工伤残相区别,待遇从优。

  基金统筹,风险共担。

  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

  哪些伤亡事故属于工伤

  根据《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履行职责导致人身伤害的;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的;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认定程序

  发生工伤——企业报告、职工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调查——认定工伤——伤残鉴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企业签字盖章后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本人或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企业不签字盖章,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企业工伤报告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伤认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认定工伤的依据资料

  企业的工伤报告;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伤报告;

  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出具公安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裁决书或有关证明;

  属履行职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提供公安或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公死亡待遇等。

  职工因工负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需要住院治疗的,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职工经评残后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工伤职工必须安置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伤残待遇是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享有的待遇。包括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易地安家补助费、在职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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