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充(三)

发布时间:2023-09-13 12:40:04
家医院作为工伤就诊定点医院。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非工伤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二)转外管理。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管理后,因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设备等条件限制无法对其工伤部位进行诊治,应由协议医疗机构开具转院申请,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诊治。

  七、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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