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2019济宁申报工伤认定时限与说明(二)

发布时间:2023-09-19 23:45:05
驶证复印件和行车证复印件;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事故经过的相关有效证明;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应有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5)代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应提交与伤亡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

  (6)其他情况所需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296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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