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宁津县工伤保险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09-15 14:51:52

宁津县工伤保险热点问题

  1、我县某木器厂职工问:他的一位朋友的妻子在上班中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脚部粉粹性骨折,需住院做手术,因此请假三个月。经劳动局鉴定,她的情况属于工伤赔偿范围。可是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费和请假期间的工资,并且拒绝员工辞职。她应该怎么办?

  小编:工伤发生之后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工伤治疗费用由谁出;第二,工伤治疗期间以及治愈之后享受什么待遇、谁出钱。

  解决工伤问题有三个步骤:第一步,工伤发生之后,当事人要到当地的劳动局部门认定工伤;第二步是工伤等级鉴定,这是因为不同等级有不同的工伤待遇;第三步,如果鉴定为工伤事故,员工要看企业是否为他们购买了工伤保险,这涉及到由谁赔付的问题。企业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就要依法依规负责医疗费用,还要负责停工留薪期间和工伤恢复之后的各种待遇。

  2、我县某消声器厂职工:鉴定流程怎么走,能否自己鉴定工伤?

  小编:职工可以到劳动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要求在发生工伤之后的30日内向我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受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我们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都是有效的。认定为工伤之后,那么就到了鉴定环节,由我局开具介绍信到德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进行鉴定。按照伤残程度确定伤残等级,再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有1至10个等级,10级是最低的,1级是最高的。

  未签合同也可认定劳动关系

  3某职工:“我在开发区一家企业做木工,5月16日上班不幸摔伤,公司将我送到人民医院治疗,治疗了两个月才出院。然后我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但公司以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为由,不承认我是公司员工,并拒绝赔偿。我该怎么办?”

  小编:这位工友可以就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向我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工伤保险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是最基础的法律关系。职工与哪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他的工伤保险责任就由这个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凭据。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确认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就是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参照凭据有如下几项:一是工资单、工资发放名册、社保缴费记录;二是工作证、服务证;三是招聘表;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其中,工资单、招聘表、考勤记录这三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人证言仅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参照凭证之一,也可以使用其他的参照凭证。

  在这里,建议这位工友向我局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我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4、某职工说:“我在北环打散工,经常帮一家陶瓷厂搬货,前几天搬货的时候不小心弄断右手臂,他提出要求希望老板出钱治疗,但是老板不认账。”

  小编:这位工友可以申请雇主责任险的维权。工厂将劳务承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聘请他,工友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之后,可以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将包工头及企业一起告上法庭。由于包工头可能随时走掉,这位工友可将企业作为连带被告一起告上法庭。

  如果这个企业没有跟包工头签订书面的劳务承包协议,而劳务承包协议既没有被法院或者相关的机构所认可、又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务承包协议就是无效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位工友也可以以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这位工友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承包关系不成立,那么就跟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该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这位工友要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主要是看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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