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武汉一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划分依据及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5 21:33:05

一级伤残等级鉴定划分依据及赔偿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伤残赔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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