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认定工伤应当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16 07:02:41

认定工伤的标准,认定工伤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认定工伤的标准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

二、认定工伤应当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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