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工伤职员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等相关内容。
上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鉴定地点】: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办结时限】: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咨询电话】:62774770
鉴定标准及条件
1、经上海社保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参加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相关材料。
上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鉴定委员会受到申请之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进行面见提出意见;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结论得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单位或工伤人员或亲属。
【备注】: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