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大连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9-13 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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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的,应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即基本养老金和补贴);

  (2)按月领取定期伤残补助金,1至4级标准分别为80元、70元、60元、50元;

  (3)生活护理费,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伤害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患职业病,并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5万元,六级4万元,七级2万元,八级1.5万元,九级0.7万元,十级0.5万元。伤残职工在保险期内,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

  参保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护理等级,再一次性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护理补助金,具体标准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0万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8万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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