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2千元内“小工伤”可快速处理 受理窗口即办结

发布时间:2023-09-14 07:57:09

  长沙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关于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小工伤”快速处理的通知》,针对医疗费用在2000元及以下且无伤残等级的“小工伤”事故,人社部门开通绿色通道,构建快速处理申报、受理、核报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将服务近半工伤职工

  据统计,长沙市近年来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近半的医疗费均低于2000元,且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因此,新规实施后的服务对象将覆盖近一半工伤职工。

  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在人社局政务网上进行工伤事故申报,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的,可自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报《工伤事故报告表》。

受理窗口即可办结

  市人社局在2楼大厅设立了专门的“小工伤”快速处理受理窗口,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后,经确认符合“小工伤”快速处理条件,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凭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结算通知单、原始发票、相关病历资料,到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结算手续,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由经办机构进行核报。

  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的,人社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黑名单库打击骗保

  “小工伤在方便用人单位的同时,也应有效避免弄虚作假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将建立“小工伤”事故抽查、骗保查办、追偿的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人社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小工伤”。

社保连线

国企破产须优先清偿欠缴养老保险

无力偿还由政府“买单”

  因国企改革,很多企业面临破产,老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9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市州县属国有企业关闭或破产过程中清偿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破产企业财产拨付破产费用后,应优先清偿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无能力清缴的部分,将由政府出面“买单”。

  《通知》指出,今后企业在破产前应预留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国企在破产前,未参保的职工应统一按政策补缴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所欠费部分应优先偿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单位及个人欠费补齐后,才能按规定计算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定基本养老金。对于因生产经营等原因暂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也要由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和个人要全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此外,为保障关闭或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今后凡无力上职工医保的,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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