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清远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3、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4、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5、辅助器具费。
(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6、停工留薪期工资。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8、生活护理费。
二、清远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1、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2、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3、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4、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三、清远工伤赔偿纠纷处理方式
1、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用这个办法时,劳动者的态度可以温和一点,平心静气地与对方交谈,不可暴力解决。协商相较于其他方法,程序比较灵活,所用时间也比较短,而且还能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当双发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调解的方式索要工伤赔偿。用这个方法时,双方当事人均要同意将纠纷提交一个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这个方式也比较便捷。
3、当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达到解决工伤赔偿纠纷的目的时,可以进行诉讼,诉讼虽然程序比较麻烦,历时也比较长,但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用这个方法讨薪,临时工可以以法律为依据,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