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二、康复治疗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70%天数;
四、交通费
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一般是实报实销。
五、护理费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工资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八、工伤伤残赔偿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一至四级:
1、第一种方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按月支付。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2、第二种方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60%×10年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9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50%×10年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40%×10年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30%×10年
(二)五至六级:
1、第一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留劳动关系又无法安排就业的,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直至死亡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2、第二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
(三)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4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30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9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
2020年深圳经济数据
一、上年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18元
二、上年深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818元
三、上年深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4424元
四、上年深圳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6949元
五、上年深圳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90393元 ;经济特区珠海77504元 ;汕头49475 元;一般地区59345元
六、住宿费(340元/天)
七、伙食补助费(10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