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桂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贵州工伤保险赔偿
桂林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费用报销)
参加了我市工伤保险并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因工伤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适用本操作规程。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参加了我市工伤保险并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因工伤致残的参保人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工亡待遇)
参加了我市工伤保险并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因工死亡的参保人
桂林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工伤保险费用报销)
1.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医疗费用审核;
3.医疗费用结算;
4.分管领导复核;
5.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6.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1.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伤残待遇结算;
3.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复核;
4.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5.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工伤保险工亡待遇)
1.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工亡待遇结算;
3.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复核;
4.打印《桂林市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5.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