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治考核、军检的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的青年学生,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考核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品德好,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8月31日);未婚。
(二)军检基本条件。符合政治考核的基本条件且考核合格;高考志愿填报了军队院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军检控制分数线。
二、政治考核、军检的组织原则
(一)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会同本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异地报考的考生,政治考核由报考所在地人武部负责,户籍所在地人武部配合。
(二)军检工作(包括体格检查、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军检医院具体实施。考生所属县(市、区)人武部、招生办和中学要积极配合,组织考生按时到规定地点参加军检。对高考成绩超出军检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军队院校志愿但未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各单位要逐人填报原因,报省军区招生办汇总备案。
三、政治考核、军检的相关安排
(一)政治考核安排。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时间截止至6月25日。
(二)军检安排
军检医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21医院。军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5日,具体日程安排以军检通知为准。6月29日前,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军检控制分数线,省军区招生办负责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以上信息均公布在“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nsjxzs)和“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hneeb.cn)上,考生可自行查询和下载,也可在军检站现场领取《军检工作手册》。
四、政治考核、军检的实施办法
(一)政治考核
1.高考结束后,符合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可到人武部领取,或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一式两份(人武部和省军区招生办各一份)、正反面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后,于规定时限内报送报考所在地人武部。
2.人武部依据《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
3.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考生的政治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考核结论由负责政治考核的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
(二)军检
1.军检前准备事项
(1)考生凭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3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进入军检站参加军检。
(2)考生到军检医院指定位置领取《面试表》,张贴本人照片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3)体格检查前须空腹,抽血和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内容。
(2)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论由各组面试人员共同商定、负责人签字认可。面试现场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面试组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3.体检
(1)体检包括体格检查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体格检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格检查结论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由军检医院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组实施。
(2)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等13种;“不合格”即所有专业不合格。体格检查项目不得缺检、漏检,结论要如实填入《体检表》结论栏。
(3)体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检查结果进行复议。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体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
(三)上报时限
1.6月21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招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上报省军区招生办。
2.6月26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军区招生办,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省教育考试院。
3.7月4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本地区考生《政治考核表》汇总后送交省军区招生办。
(四)经费保障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体格检查所需经费,由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按标准划拨至承检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经费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任何军检费用。
五、投档和录取方法
(一)军队院校在本科提前批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军队院校招生计划按专业体检合格标准,区分指挥、非指挥专业,分成若干个专业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个或多个专业类中的院校填报,最多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类)志愿。对于每个院校(专业类)志愿中的6个专业志愿,只能选报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类中的专业,不能跨专业类填报。对于选择了“专业服从”的考生,在院校不能满足其所填专业志愿的情况下,该校可将其调剂到所投专业类中的其他未录满专业。
(二)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和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区分性别、文理科、体检标准和专业类别投档。政治考核或军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投档。考生投档到院校后,由招生院校根据其招生章程决定是否录取。
(三)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符合军队院校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可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考生应事先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自己的体检合格类别,并按征集志愿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等条件,准确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征集志愿设10个院校(专业类)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学校服从志愿”按体检合格标准调剂投档。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培养能够担当强军重任优秀军事人才的基础工程,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反映军队招生系统改进作风成效。军地各级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和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储备高素质人才的态度,密切协调,科学计划,精心部署,按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好军队院校招生各项工作。
(二)严格遵守程序标准。严审报考条件,防止年龄、身份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参加军检。严肃政治考核,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周密筹划部署,组织所属人武部按时间节点完成考核任务,不得走过场。严格面试体检,认真落实面试组负责人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坚决防止各种人情干扰。严密录取程序,必须按计划指标、招生标准、规定比例投档,投档数量不足应当公开缺招计划、公开征集志愿,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私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广泛开展招生宣传。军地各级要安排专门力量,搞好整体筹划,有针对性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搞好集中宣传,准确把握公布招生计划、填报志愿、政治考核和军检等时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政策宣传,形成多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声势。要搞好融合宣传,将报刊、电视、横幅、标语等传统手段和网站、微信等新兴媒体融合在一起,构建多渠道的招生宣传网络,持续增强军校招生影响力。要将征兵宣传工作与招生宣传工作融合在一起,科学统筹时间、人力、媒体等资源,切实提升宣传活动质效。招生宣传海报和宣传册已由战备建设局统一印制,并邮寄至各军分区(警备区),6月20日前,各人武部要将海报张贴至辖区内所有高级中学,并将宣传册发放至考生本人。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政策规定、招生计划、考生资格、考试成绩、录取信息、申诉渠道和违规处理“七公开”,全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让招生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各级要开通查询举报电话(省军区招生办举报电话:0731-84570596;省军区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731-84570200)和举报信(邮)箱,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社会、群众和纪律监督,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对考生和家长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按程序按规定有效妥善处理;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申诉复议,组织复议组集体研究、及时回复;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