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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附报名时间和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7 14:30:10

一、报名对象

高职扩招主要面向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

已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专项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户籍在河北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要求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界定需要相关部门审核。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除外);

7.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人员;

8.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负责。

四、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根据不同报考对象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间安排在5月27日上午8:30至5月29日下午17:00。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中学报名点报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原则上安排在社会报名点报名。

各市在此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和逐级上报等工作。

第二阶段: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度退役的军人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间安排在10月份。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布。

五、报名流程

(一)考生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以及扩招高职院校分类确定的录取标准、分类制定的教学安排等内容,自主确定本人身份类别。

(二)报名时,考生应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报名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缴费。

其中,退役军人转业干部须持有转业证,复员干部须持有复员证,退役士兵须持有退伍证;下岗失业人员须出具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其中失业人员需在证上标注“失业登记”;农民工须本人户籍在农村;新型职业农民由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统一出具《新型职业农民高职扩招报名表》。具体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界定工作。

(三)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与相关部门、考生共同确定其身份类别。考生身份类别一经确认,不再更改。

(四)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从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高职扩招专项报名”模块进行网上填报。

(五)网上填报后,由报名点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及指纹信息,打印《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生报名登记确认表》,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专项报名结束后,考生再按照高职院校规定报考并参加考试。

六、体检

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考生,均须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七、考试组织与教学管理

(一)考试组织

1.考试形式。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

2.考试内容。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替代,没有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成绩的考生须参加高职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部分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录取。

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部分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3.考试时间。根据两个阶段的报名时间,相应安排两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分别在7月和11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录取备案。录取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已被前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备案。

5.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农民,经高职院校审核通过,均可由该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具体备案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

(二)教学管理

1.入学时间。在7月份参加考试并被录取备案的考生于9月份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同报到入学。在11月份参加考试并被录取备案的考生于2020年春季随同2019级高职(专科)学生在第二学期初入学报到。

2.教学安排。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录取后,按照全日制教学和管理要求实施。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录取后,可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实行弹性学制。

3.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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