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军分区(警备区):
为高质量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基本条件:①考生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8月31日);③未婚。
二、考核依据
政治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参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
四、任务区分
(一)军分区(警备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指导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政治考核工作;印制《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电子版在强军网网盘0711666233下载),并发至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军分区(警备区)开展政治考核工作,并指导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完成相关工作。
(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政治考核组,由人民武装部1名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考生政治考核工作。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配合。
县(市、区)招生委员办公室配合本级人民武装部开展政治考核工作;负责向辖区各普通中学发放《政治考核表》,指导各普通中学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有关考核。
(三)普通中学
普通中学要积极做好军队院校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将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事宜告知考生,推荐成绩优异、品行端正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负责领取并向考生发放《政治考核表》,组织本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考核考生在校表现情况。
五、组织程序
1.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或到所在中学、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完成个人信息栏目填写,报送所在中学。
2.考生所在中学组织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送至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3.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方法,将考生名单及时通报所属基层人民武装部。基层人民武装部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村(居)委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或者片区民警等有关人员组成若干走访调查组,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对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查,并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4.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及掌握的其他有关情况,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作进一步考查后,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5.政治考核组汇总考生所在中学鉴定意见、基层单位走访调查意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考查意见,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并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
6.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将考生政治考核结论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收集辖区参加政治考核考生的《政治考核表》,将参加政治考核考生名单(姓名、考号、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联系电话、考核结论、不合格原因)及《政治考核表》,于6月21日前汇总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同时抄送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核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7.军分区(警备区)汇总辖区所有参加政治考核考生名单和《政治考核表》,于6月24日前将原件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政治考核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民军队的纯洁巩固,事关考生切身利益,敏感性、政策性强。军地双方要站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尽早部署、严密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考核任务。要把政治合格作为青年学生报考军队院校的首要条件,全面考察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从源头上严把政治关口。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考核责任制,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