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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9 03:43:06

《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中明确指出:合格考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考试内容范围以省教育厅引发的《辽宁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辽教办【2018】177号)为准;选择考科目考试范围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教学内容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进行调整。

为了更好地学习落实《实施方案》,更好地服务一线师生,现特转载《辽宁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供大家参考。

辽宁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部分学科课程内容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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