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文件要求,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添翼计划”,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该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205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文史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历史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青岛校区);
理工类:物理学类、化学类、机械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自动化类、土木类、预防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药学类、生物科学类(青岛校区)、电子信息类(青岛校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青岛校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青岛校区)。
注:
1.我校综合考虑专业投放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初步制定各省(区、市)招生专业(见附件1),考生须据此填报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将参考各省(区、市)初审合格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于6月下旬公布。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申请表。
2.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登陆后请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进行报名)。
3.报名时间:4月12日至4月26日00:00。
所有申请材料均通过报名平台网上提交,无须邮寄纸质材料,请确保上传的扫描件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格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我校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公布。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及录取。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及生源情况,分科类、专业制定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并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高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学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区、市)间进行适当调整。
3.录取要求: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分配专业;考生须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五、其他
1.考生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确保符合报名条件。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核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对于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监督举报电话:0531-88363366
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
E-mail:sdbkz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