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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人数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2 02:08:3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让更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进入高校就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精神,福州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招生计划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低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130人),面向全国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报名生源情况进行分解,并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2.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安全工程。

3.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为“物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为“物理、化学”;数学类、计算机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为“物理、化学、生物”。其他省份只招收理工类考生。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和省级模拟考试成绩排名均在年级前20%(家庭经济困难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报名程序

报名一律采取中学推荐的方式,我校不接受考生自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县(含县级市)以下教育局的中学方具有推荐资格,且每所中学推荐考生不得超过2人,否则所推荐考生全部无效。各中学应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报名办法、选拔程序及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11日至4月25日登陆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四、材料报送

考生报名纸质材料由中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统一于5月5日前(以寄件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寄往我校招生考试中心。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详见附件),该表须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所中学推荐两人的,应共用一份表格。

2.《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该表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第1-2页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第3-6页由考生本人签字。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成绩证明,含有年级排名的高中三年各学期期末考试和省级模拟考试成绩列表本人所在页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应对推荐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做详细描述,无固定格式要求,可手写或打印,但须由推荐人签字负责。

6.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无固定格式要求,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

7.家庭经济困难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符合条件者提供),由当地街道(居委会)或扶贫办开具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张,经中学审核盖章后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入围

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学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招生计划1:1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

六、录取原则

1.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我校普通类统招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专项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方可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第一批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地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情况,合理安排专业。

2.入围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在生源所在地单独设置的相应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所在地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我校。

3.入围考生须于6月25日-30日登录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志愿确认,我校将根据考生确认情况向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调档申请,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4.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如另有相关规定,则考生应遵照执行。

七、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及申诉受理电话:0591-22865580。

2.在专项计划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16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九、本章程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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