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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报名条件招生专业人数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3 05:01:0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河海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招生省份及科类如下:

省份高考科类招生专业
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理科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交通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地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海洋科学、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川、陕西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广播电视学、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二、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三、报考条件

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具体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在报名页面中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传,并确保材料清晰可读。

上传材料包括:

①个人陈述从高中阶段写起,重点表述考生基本情况及申请我校理由。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600字以内。

②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考生可另提供重要获奖证书或能证明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材料。(考生本人须逐份签名。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申请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被推荐学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本着“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并于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同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考生报名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如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考生生源地河海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请予关注。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九、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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