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的具体要求,复旦大学继续实施“腾飞计划”,进一步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子获得享受中国最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选拔符合复旦人才培养理念、勤奋好学、独立自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发展潜质的农村学生,对通过选拔的优秀学生给予高考录取优惠政策。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本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本年度“腾飞计划”计划招生人数不低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将根据考生报名并通过审核情况、生源地历年生源质量等因素制订分省计划,具体原则见下文“三(五)”条说明。
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4月5日至4月25日,考生可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无须寄送纸质材料。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二)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三)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除核查基本报名资格外,还将审核包括考生年级综合排名、平时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和发展潜质等。
(四)5月底前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五)根据通过审核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通过审核总人数比例、历年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订分省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
(六)通过审核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
(七)通过审核的考生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
文科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6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理科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7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实施高考改革的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一段分数线上70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上述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八)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四、奖励帮困措施
“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落伍”,这是复旦大学向全社会的郑重承诺。
通过“腾飞计划”录取的优秀学生除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新生奖学金外,在校期间还有几十种奖学金可供申请。学校还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医疗帮困、冬季送温暖、爱心公益站等综合资助平台。除经济上的帮扶举措外,学校设计实施“助力成长计划”,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社会实践、视野拓展、创新创业五大平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帮扶和支持。
详细信息参见本年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复旦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复旦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三)我校将对通过“腾飞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复旦大学“腾飞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86-21-5566 6668
传真:86-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gxzxbm/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