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劳动力结构,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有力支撑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中考生(含现代学徒制考生)
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要求调整为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须均获得D级及以上等级成绩。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要求不予调整。
(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含现代学徒制及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考生)
考生取得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等级要求调整为E级及以上。其他类型证书的等级要求不予调整。
二、有关录取考生最低成绩要求
除现代学徒制考生外,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即考生1月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执行春季高考征集志愿资格线(即不低于100分); “学考+网测”考生的“网测”成绩最低要求不予调整;其他考试科目的成绩最低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招生院校各招生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招生专业计划数及生源质量情况自主划定。
三、有关院校招收中职生专业及证书的要求
院校对中职考生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要求,由院校根据调整后的考生报考条件要求,结合专业培养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四、其他
其他未调整事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6号)要求执行。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迅速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