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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及志愿填报工作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2023-09-18 18:13:33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的“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使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主渠道”的要求,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确保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现就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下称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分类考试招生进入高校的考生与通过夏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进入高校的考生性质相同。做好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普通高校要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统筹谋划,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严格管理,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

各普通高校、各地教育局、各中学(报名点)要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各地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各中学要高度重视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的宣传发动,不得截留“政策”、不得采取保护主义,要将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有利于减轻考生负担和压力等正面信息完整准确地传达到每位考生、家长,同时,详细完整地解读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的志愿填报、录取等考生家长关切的政策和内容。

广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共有5种类型: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学考成绩录取”),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以下简称“3+证书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

“依学考成绩录取”及“3+证书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63号),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5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2号)有关规定执行。另外3种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二、精心组织,做好春季分类考试招生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各地教育局要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报名点)加强志愿填报的组织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各地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市、区)的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指导,及时组织发放“广东省高职院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依学考成绩录取)宣传资料”(以下简称“依学考成绩录取宣传资料”)、春季分类考试《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以下简称“春季分类考试‘3+证书’招生专业目录”)以及公布新增补及更正的招生宣传信息。县(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妥善安排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网上监控各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填报志愿,并及时处理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汇总遗留问题报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处理,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暖心服务。

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做好志愿填报系统绑定手机号码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通知所有已经参加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或“3+证书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问题。各中学(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志愿确认。今年,省招生办将对各地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进行通报。

(一)志愿设置

1.“依学考成绩录取”志愿设置。“依学考成绩录取”设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填报志愿。具体招生的院校和专业详见“依学考成绩录取宣传资料”。

2.“3+证书考试”招生志愿设置。“3+证书考试”招生志愿填报设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填报志愿同时进行。

本科批次设2个顺序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专科批次中职生志愿设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批次退役士兵志愿填报设一个平行志愿组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批次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含青海藏区生源,下同)志愿填报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3+证书考试”具体招生院校和专业详见“春季分类考试‘3+证书’招生专业目录”。

(二)志愿填报方式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及确认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或到中学(报名点)集中填报。

(三)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3月12日8:00至14日18:00。

(四)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

1.了解成绩及排位。“依学考成绩录取” 和“3+证书考试”考生成绩及排位查询可分别见粤考院函〔2019〕30号、粤考院办〔2019〕11号,或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微查阅 。

“依学考录取”考生成绩总分(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各分数段情况和“3+证书考试”考生成绩总分各分数段情况详见粤招办普〔 2019 〕13号)、粤招办普〔 2019 〕14号,或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微查阅。

2.了解招生政策和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了解春季分类考试招生“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的政策、志愿填报方式、投档模式,以及各招生院校网站发布的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

3.知晓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依学考成绩录取宣传资料”、“春季分类考试‘3+证书’招生专业目录”中的重要说明,依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本人身体条件,参照所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及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印的“依学考成绩录取宣传资料”、“春季分类考试‘3+证书’招生专业目录”院校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选择适当的专业填报,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注意及时查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春季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增补或更正信息。

4.拟定志愿表草稿。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前,可预先填好《广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志愿表”),该表由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的“互动下载”-“下载中心”中下载。考生填报志愿,应参考院校往年录取“冷热”情况,“冷”“热”结合,形成合理志愿“梯度”,以提高录取机会。

5.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段内凭本人考生号和密码(如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已经绑定的手机号码重置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依照事先填报并校对好的志愿表,录入所填报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并网上提交。逾期不填报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漏报志愿的考生只能在征集志愿阶段补报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志愿。

考生在提交所填报的志愿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修改正确后,考生进行网上志愿确认。

考生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方式进行网上志愿确认,不设现场签名确认环节。网上确认时,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获取短信验证码,并输入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已绑定的手机)后进行网上志愿确认。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为6位数字,有效时间为3分钟,超过有效时间则需重新获取验证码。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的2小时内(3月14日18:00-20:00),考生志愿信息不可修改,但仍可以获取短信验证码完成志愿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的,其志愿无效。

在规定时间内(3月12日8:00至14日18:00),考生在未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前可多次修改所填报的志愿;考生首次“确认志愿”后,如有需要可最多进行2次取消志愿确认,修改志愿并重新确认志愿的机会。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取消志愿确认后重新修改的志愿必须再次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志愿无效。

志愿填报期间,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使用106906708或106905708号码发送有关短信,请考生密切留意这两个号码发送的短信。为确保志愿信息准确,保护自身权益,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生号、密码、验证码和手机,千万不要委托他人填报志愿。由于登录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泄漏造成的志愿填报问题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点击“志愿确认”按钮前,必须认真核对所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再进行更改。投档时,以考生网上填报并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各中学(报名点)要密切注意考生填报志愿的动态情况,在志愿填报及确认截止前要预留一定的时间量,提前检查并提醒考生进行网上志愿确认。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志愿填报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电话:020-38627821,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627912、38627916。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要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登录使用志愿填报系统。

三、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要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信息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

(一)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进行。普通高校“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专科批次进行。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开始投档录取。

2.录取最低分数线。广东省“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粤招〔2019〕2号文。

(二)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

1.“依学考成绩录取”及“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依据高职(专科)院校各科类招生执行计划,分别按1:1比例根据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录取投档时,根据考生投档排位情况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2.“3+证书考试”本科批次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符合报考院校及专业条件的资格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18〕63号文。

(三)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专科批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以1:1比例投档,仍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录取后高职(专科)院校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到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在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各校相关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四)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为3月15-26日。具体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2)执行。

(五)录取操作办法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及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沟通,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各院校招生录取要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根据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普通高考录取相同。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招生院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参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春季分类考试“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及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被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录取”或“3+证书考试”专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春季分类考试“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普通高考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录取。填报普通高考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4.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和备案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印制、签发及寄送,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

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退档注销工作均按普通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机制,对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适当限制其以后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的院校数量。

四、严肃纪律,确保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各招生院校根据录取情况可派一名联络员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录取工作。广东省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省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招生院校联络员进入录取现场,必须佩带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录取工作证。请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携带有关证明原件(含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相应批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场现场照相,办理录取工作证。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分类考试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招生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计划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对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的工作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情况,落实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10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考生录取情况。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五、其他事宜

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招生办公室、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布,并告知所有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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