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我校在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范围及测试组类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范围 | 测试组类 |
1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15 | 不限 | A类 |
小学教育(师范) | 60 | 不限 | ||
学前教育(师范) | 60 | 不限 | ||
2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15 | 物理 化学 生物 | B类 |
科学教育(师范) | 20 | 物理 化学 生物 | ||
3 | 英语(师范) | 20 | 不限 | C类 |
以上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我校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各测试组类不得兼报,否则不予报考和录取。
二、报名时间
2月26日-3月12日。
三、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有志于从事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科学教育、英语等专业的师范教育工作。
(三)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四)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四、报考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向我校提出申请,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测试组类。
(二)网上报名:在2月26日-3月12日期间,登录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zc.edu.cn/),点击进入“三位一体报名”,将所有申请材料按要求以扫描件形式上传。文件上传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顺序进行,扫描件为jpg格式,要求图片清晰且大小不超过2M/张。
(三)报名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1.报名申请表:根据报名系统页面显示的“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申请表”认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用A4纸打印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并上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5项):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并上传,报到当天原件需携带备查。
3.考生本人身份证。
五、资格审查及书面评审
(一)台州学院资格审查组对所有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
(二)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合格考生书面材料中的竞赛获奖情况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评定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为100分),并结合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确定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按照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分别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的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某测试组类报考人数不足该组类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该组类初审合格的考生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报考条件且符合以下6项专项条件之一的,直接获得所报测试组类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的人数比例。
1.德育类:在弘扬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5.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或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
6.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四)3月20日在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六、综合素质测试
(一)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按要求缴纳报考费及打印准考证。
1.收费标准: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2.缴费时间及方式: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于3月21日-3月25日期间缴纳报考费。缴费方式详见“台州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考试缴费指南”。
3.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27日-3月30日。
(二)时间和地点
1.熟悉考场时间:3月30日13:00-16:30。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3月31日。
3.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台州学院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4.其他:测试时凭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准考证入场。
(三)测试方式及内容
1.按测试组类分组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内容:仪态仪表、口头表达、思维能力、书写展示。
(四)成绩评定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入围。
各测试组类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且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的1:4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录取
(一)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中的院校志愿栏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且只能报考入围的测试组类中的专业,否则无效。
(二)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评价成绩×4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
各项成绩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法进行,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
(三)录取办法
1.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2.对进档考生,学校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报测试组类内的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投档基准线下填报同一测试组类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高考文化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某一测试组类填报人数未到相应测试组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组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其他要求:英语(师范)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招生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半8000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邮编:317000
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三位一体联系电话:0576-85137102
传真:0576-85137102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6-88669696
学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tz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