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省继续在部分高等院校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中开展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改革工作。我省五年一贯制招生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全省统考”(主要依据全省文化课统考成绩录取);第二种为“指标到市”(在韶关和汕头2个省中考改革试点市开展主要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的招生改革试点);第三种为“公费定向”(1. 为粤东西北地区11个地级市共25个县(市、区)公费定向培养200名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2. 为14个世行贷款项目县(市、区)公费定向培养1200名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现就我省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广东省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见附件1)。二、报考条件
(一)全省统考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毕业生。
(二)指标到市
符合试点市 “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三)公费定向
1. 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县(市、区)招生(见附件2)。学生毕业后回定向计划来源地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下同)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下同)任教。
2. 小学教育按照世行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面向纳入世行贷款项目14个县(市、区)招生(见附件2),学生毕业后回来源县(市、区)农村小学(含村小、教学点)任教。
3. 报考对象是符合公费定向需求地“中考”报名条件【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其中报考世行贷款项目小学教育专业(全科)的考生须具有世行贷款项目县(市、区)的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 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应达到生源地省或地市一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报考世行贷款项目小学教育专业(全科)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应达到生源地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符合招生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三、全省统考报名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与办法1. 实行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需首先在网上预报名,然后再到现场确认报名点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方可取得考试资格。预报名时间为3月18-23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3-26日。
2. 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报名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相关术科考试。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类术科考试。
3. 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二)考试安排:4月13日进行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术科考试4月11-12日或4月14-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三)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术科考试考点由招生院校确定;为方便参加文化课和术科考试,考生应选择与文化课相同的术科考点参加术科考试。报考术科成绩不互认院校的考生,必须到报考院校指定的考点参加术科考试。
(四)其他要求
1.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实行网上缴费确认。
2. 考生凭现场确认报名时取得的报名登记表回执于文化课考前一天到文化课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指标到市、公费定向报名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与办法指标到市、公费定向的报名由各相关市招生办负责制定具体报名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办法要在报名实施前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备案。
(二)考试安排
1. 考生参加报名所属地级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具体实施由各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
2. 指标到市的术科考试地点和时间与全省统考要求相同。相应招生院校在3月14日前,须将术科考试时间和考点告知韶关、汕头2市招生办。
3. 韶关、汕头2市招生办负责通知报考指标到市术科(美术)考试的考生到报考院校术科考试考点参加术科考试。
(三)其他要求
须参加指标到市术科考试的考生,考试费按全省统考术科考试收费标准在参加术科考试报到时向考点缴纳。
五、考试招生及录取办法
(一)全省统考1. 考试组织。文化课科目考试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术科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
2. 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1)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2)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按招生院校要求参加面试。
(3)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和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各招生院校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不认可其他院校术科考试或面试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上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到其报名的相应招生院校参加考试。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6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
3.录取方式
(1)一般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结合考生术科成绩情况择优录取。各招生院校对术科成绩的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3)考生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招生院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间由各招生院校确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
(二)指标到市
1. 考试组织、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1)考试组织由各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2)考试科目为考生所在地级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3)成绩认定由考生所属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4)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相关术科考试,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术科考试、面试的地点和时间以及术科考试、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与全省统考要求相同。同类术科考试和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各招生院校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招生院校须将术科考试、面试合格名单在各市普通高中投档前报相应市招生办(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与相关市招办协商后确定)。
2.录取方式
(1)韶关和汕头2市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各自划定本市“指标到市”招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指标到市的录取分数线、投档时间要与本市高中阶段录取分数线、投档时间同步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和相应招生院校备案。
(2)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划定的“指标到市”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术科考试合格,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面试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相应的市招生办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前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内通过省中招平台报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
(3)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公费定向
1.考试组织、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1)考试组织由各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2)考试科目为考生所在地级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由考生所属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4)报考公费定向考生还须参加地市教育主管部门与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地点及时间由招生院校与各市招生办商议后确定(各招生院校可以选择集中在某个市进行面试,由相关市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前往面试;也可以用各招生院校面试成绩互认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由招生院校和各市招生办分别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各相应市招生办负责,考官由招生院校负责派出。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与全省统考要求相同。面试必须在各市普通高中招生开始前完成。各招生院校须将面试合格名单在各市普通高中投档前报相应市招生办。
2.录取方式
(1)对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属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内通过省中招平台报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
(3)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招生院校、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平稳推进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考试工作规定,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解决。
(二)严格规范招生章程编制,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院校要积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要通过本校网站及各种传媒及时做好报名的各项宣传工作。要将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地点、招生网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含术科考试和面试合格条件、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条件)、录取原则、录取方式、收费标准、现场确认报名地点和时间、术科考试时间及地点、术科考试成绩互认条件、学校招生工作咨询及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如实在招生章程中表述。各院校招生章程须于3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于3月12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院校法定代表人对该校招生章程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各级教育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协助招生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有关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和招生院校办学情况宣传、落实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将有关情况告知考生,积极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强化纪检监察。
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有偿为招生院校组织生源;严禁招生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2.各招生院校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积极协助各市招生办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
3.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管理,按时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4.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要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对欺骗招生、损害考生利益、组织混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视情节轻重,将减少其招生指标或取消其招生资格,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