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招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体检医院
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1月31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中旬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于3月6日~8日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申请终检考生体检表的送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若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应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3月16日。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的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申请复检(终检)考生情况呈报表》、《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四)体检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月28日前将《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未在规定时间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