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将于2018年12月开始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涵盖的本科专业详见附件1)。凡报考普通高考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以及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均须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普通高考考生可报考1个或多个类别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职招考美术类考生只能报考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职招考音乐类考生只能报考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
从2020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始(拟于年底举行),将摄影类归并入美术类。调整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类别。
二、考试内容及合格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具体考试科目、考试要求按《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大纲》执行。各类别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别总分的65%(即195分),专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别总分的60%(即180分)。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资格。
三、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等5个类别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其中美术类报到地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综合体育馆,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城区有关中学;其他4个类别的报到地点和考试地点均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方向)考点设在厦门理工学院,书法类考点设在泉州师范学院,摄影类考点设在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四、时间安排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时间详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类别考试安排表》(附件2)。所有考生须于2018年12月10日-12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同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所有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170元/生,按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并按照考点要求参加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五、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考生凭本人账号及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省统考成绩、位次等信息。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自行打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
六、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务管理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闽考院〔2011〕43号文件附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安全、科学、规范。设点高校要成立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考评、考务、后勤保卫、纪检监察等若干职能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校要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严格规范管理。设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考前1周将各类别考试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等报送我院普招处备案。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测试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加强考场硬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加强考试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将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要加强信息管理,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加强考点周边的安全疏导与警戒,维护考场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各类别考试的特点,制订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盲点死角,严防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加强施考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机密级事项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考评人员的保密工作。各类别专业考评人员(含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均须在我院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于考前交由各考点负责管理。加强对考评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对命题、制卷、考评、阅卷及登分人员要实行24小时封闭式入闱管理,严禁考评人员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有关涉题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严防失密泄密。加强考务人员选聘和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的宣传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各校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点高校须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七、其他事项
1.设点高校应于各类别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违纪考生成绩处理后的最终考试成绩数据,以数据库(附光盘,DBF格式,包括考生号、姓名、各科目成绩、总成绩、位次等信息)的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报送所有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其中表演类考生合格成绩须注明专业方向(影视表演或服装表演)。经我院校验并由考点核实后的省统考成绩,将在我院门户网站上向考生公布,考生凭帐号、密码可查询个人成绩信息。
2.请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文件要求传达至辖区内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相关中学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