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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高考报名系统入口: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

发布时间:2023-09-16 18:04:56

近日,青海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青海省高考报名工作,根据工作安排,青海高考报名时间为11月15日-30日。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各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www.qhjyks.com/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户籍、学籍管理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内院校专升本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户籍、学籍管理要求的考生。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兼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少年班、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外残障考生单招、五年一贯制、专升本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者不得参加相关院校的考试、考核及招生录取。

二、报考类别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文史、理工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三个科类。报考艺术或体育的考生必须在选择报考文史或理工的同时

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中职毕业生限定报考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或普通文理科的艺术类、体育类。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省内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艺术类考试的省外就读考生,报考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内院校专升本、省内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一30日。

2.赴省外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时间为1月14日一1月25日。

(二)报名地点

1.西宁市区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和西宁市四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和本校所在考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

2.考区招办报名点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的往届生、赴省外就读考生、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社会考生、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非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同时,辖区内普通高校专升本、五年一贯制、参加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中职学校考生报名工作也由相关考区招办报名点负责。

3.完成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生和中职学生,可以持身份证、考生号、就读学校证明(往届生持毕业证),于3月5日一15日到省内高职院校登记参加单考单招考试。

四、报名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考区招办(高中学校报名点)使用“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连接身份信息采集设备,现场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通过设备摄像头在全省统一制作的背景布前现场采集照片(现场采集的照片作为考生准考证的证照),并采集考生指纹2枚(左右手各1枚)。在高中学校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信息采集时班主任必须到场签字确认,并对考生身份的真实性负责。

(二)领取密码。考生完成现场信息采集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

(三)考生上网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按照《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附件1)中明确的操作流程,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一是考生要准确填报本人的报考科类,尤其要注意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选择报考文史或理工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二是考生的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贫困专项报考资格、政审意见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核填写,考生须按考区招办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三是在填写考生学习就读经历时,要注意时间上的连贯性。四是考生要按照各考区招办、高中学校报名点的要求,统一规范完整填写父母亲信息,不得有漏项和空白项。五是考生在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后要仔细检查所填内容,对于信息明显存在前后矛盾的,要在信息提交前及时进行修改。

(四)信息确认。各考区招办工作人员要做到细致认真、耐心指导,确保考生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杜绝因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考生信息错误或漏项。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的10天内,各考区招办自行安排时间,统一打印本考区考生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组织考生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尤其是关键信息,如:报考科类、报考资格类型、应试卷种、兼报科类、考生特征、贫困专项资格条件、全国学籍号、学考考籍号、毕业中学、父母亲信息等,要重点检查确认。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统一上交至考区招办,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在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是否为在校在籍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父母双方单位证明(是否为在青在岗正式职工、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等有效证明材料。往届生还要提供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资料(高考报名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凡2018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相关的退学证明。凡是从省外迁入我省户籍的考生,还必须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由落户派出所或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市)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

(五)信息校验。各考区招办(高中学校报名点)要全面审核、校验考生所填报的各项信息。信息校验要严格实行A、B岗制度,建立严格的核查机制,确保考生基本信息、照顾条件等所有报考信息的准确完整。12 月10日前,各考区招办完成本考区考生信息的审核校验工作(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的信息审核须在2月15日前完成)。

(六)考生体检。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区招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考生体检时间由各考区招办自行安排。体检标准须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考区招办在组织考生体检前应组织考生家长、体检医师,认真学习上述体检工作文件,准确解读体检表内各项信息,使考生、家长和体检医师明确掌握有关内容,认真做好体检工作。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既往病史必须要有内容,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残疾情况,否则被录取后造成高校强制退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逐级向县(区)、市(州)招办提出复检申请,若仍不能做出明确结论的,由青海省人民医院对考生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和复检结论须告知考生本人(必须给考生和家长查看体检或复检结果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以免因结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选。各考区考生体检工作须在3月1日前完成,考生体检表信息一经录入,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复检申请。因体检信息不完整或与考生实际情况不一致,从而影响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报名缴费。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普通高中生、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中职生,文化课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5科次收取(综合科目按2科次收取),蒙文、藏汉双语考生加收1科次少语文报名考试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外语专业口试费、中职学生参加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考试费用由组织考试的院校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五、资格审查

(一)落实主体责任。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考区招委会牵头,学籍、户籍管理部门参与,共同做好本考区内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高考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为:考生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在青报名资格;市、州招委对本辖区各考区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全面负责本地各考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 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及省招委、省教育斤,省监寂斤、省八安厅《¥干认直做好普涌高校招生考试咨格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裕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08] 4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在青报考录取资格条件,以本通知所附《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为准。

(三)突出核查重点。各级招委要对在青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全面认真核查,防止不符合条件考生在我省获取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资格,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招委会相关规定,提前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告知工作,防止因为政策条款不熟悉、考生情况不清楚,而造成错报、漏报和迟报,对于填报了以下报考特征考生,要加强对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的核查比对,防止资格条件造假。

1.符合牧区照顾条件:重点核查考生父母亲是否在当地实际在职工作以及在当地连续工作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考生本人是否一直连续在当地就读,有无在外就读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规范,如果不是正式编号文件,应通知考生重新按要求补充提供,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得认定为享受牧区照顾加分条件等。

2.符合“民考汉”加分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在当地就读,有无在外实际就读情况,是否与当地汉族学生接受同类教育等。

3.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 (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各考区要加强对贫园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元其要把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农转非”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

4.赴省外就读考生: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是否符合赴省外就读的条件规定,对于考生父母亲在省内存在迁移的要求提供在青原始落户材料,集体登记的要重点核查考生全部就读经历,小学、初中是否一直在外就读,其父母亲户籍、工作单位等是否符合条件。

5.户籍由省外迁入的限报考生: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符合在青报考资格,报考时限是否严格执行省招委报名文件以6月1日为截止时间计算,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变通执行等情况,限报考生类型要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6.农牧民独生子女: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为农村户籍,是否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明,如属原始证件遗失而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上必须加盖县级卫计部门公章等。

7.烈士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重点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可向考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求证。

9.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须由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或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出具证明。

10.残疾考生和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考区招办负责汇总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残疾证号、类别和等级), 并协调配合本地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相关信息验证。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考区招办结合现行政策认真审核考生材料,并就审核情况选择相对应的考生特征。

11.同等学力考生: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社会青年,须为出生地在青海、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外迁移轨迹者,同时在省内初中毕业3年以,上并参加了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等学力的认定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四)严格户籍审查。各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考区招办认真做好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验比对,尤其是对疑似度较高的考生要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迹和记录。若从外省迁入,要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若属补录户口,要查明其补录前是否属于本地户口,理由是否符合补录条件,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是否齐全,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按程序处理。

(五)严格考籍审查。从2017年起,省、州、县(区、市在省外集体举办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统一归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赴省外就读高中注册登记手续,此类学生的审核工作结束后,由所在考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违反我省高考报考政策、在民办高中空挂学籍和在册不在校的考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

(六)严格公示程序。各考区招办要深入贯彻落实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毕业班级和校园醒目位置公示考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省内高校专升本、五年直升、高职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考生信息的公开工时工作由相关院校负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招办正式报送或确认考生信息数据时,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的考生

12及预录取信息,省招办一律不予认可。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报名宣传及组织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和其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高考报名时间、条件、程序及相关政策。二是各考区招办要严肃报名工作纪律, 安排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政策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参与高考报名工作,并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各考区招办要强化管理,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周密、合理地制定本地报名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文件精神,严守法纪,严防考生信息泄露,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绝对安全。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诚信教育。思想政治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考区招办、高中学校报名点在填写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时,要客观真实反映考生现实表现,内容要详实规范。所有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均须签订《青海省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各考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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