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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
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国家“”教学名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遴选。
二、遴选名额
共遴选支持100名国家“”教学名师。其中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教师占60%左右,中等以下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师占40%左右,2名为军事院校在职专任教师,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负责遴选。
三、申报遴选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2?2018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5?2018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领军人才入选者。
(二)中等以下学校
1.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2?2018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5?2018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4.非国家“”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领军人才入选者。
四、申报遴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后,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部门人事教育司(局)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除外)。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人事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组织评审。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初步人选并征得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作为向教育部推荐的候选人。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人事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须在2018年9月10日前,将候选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书面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表样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下载)及附件、学校党委对候选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各1份;电子材料通过国家“”教学名师申报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及账号、口令、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包括候选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人事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确定1名遴选工作联系人,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请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按照上述要求确定1名遴选工作联系人,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遴选结果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3.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门人事教育司(局)须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无异议方能逐级推荐上报。
4.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学校,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梁宏亮、黄小华;电话:010-66097105;传真:010-66097842;电子信箱:jsglc@moe.edu.cn。
附件:1.2018年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