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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安院校报考专业条件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19:03:11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云南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18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院校、规模及范围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共计划招生公安专业567人(含1名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执行我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执行我省第二批次本科录取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我省专科录取线。

(二)4所省外公安院校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国家专项计划。普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择优录取。云南警官学院本科8个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州(市)择优录取。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女生录取比例均不超过15%。

(三)招生录取期间,云南警官学院面向州(市)的招生计划数,在本州(市)内无达到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源时(含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由省公安厅招考委研究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适当调整本州市考生身体条件后择优录取。

 二、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政审标准。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2.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3.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4.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5.报考部属公安院校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报考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一般不低于160厘米。男生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生在17.1至25.7之间。

6.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7.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国家专项计划。报考部属公安院校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已按要求填报《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且通过县(市、区)招办资格审核的考生,安排在提前专项批次投档。

 三、报考及招生程序

(一)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直接填报高考志愿的提前批次公安类志愿或公安机关专项计划志愿即可。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1:5之内的比例(分男、女),提供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普通招生志愿和国家专项志愿的考生名单。由省公安厅、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招生院校共同实施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工作。体能测评和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二)达到面试线的考生,由考生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5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地点设在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时间从7月3日开始到7月5下午18时结束,总共3天时间。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考生一律作放弃志愿处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

(三)考生的政审,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接到政审通知后,按要求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参加政审。县级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考生政审情况报州(市)公安局汇总后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考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原件留存在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待录取工作结束,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后带回录取院校。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四)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1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五)新生入学后,公安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查复审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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