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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13:56:53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做出最新规定。

《通知》规定,只要通过了合法稳定职业认定、合法稳定住所认定、居住证有效期认定、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学籍认定,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就可在广东参加高考。

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稳定就业和社会保险年限认定:凭进城务工人员提交联网打印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由随迁子女学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上的授权码在线验证后予以认定。

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考生父亲或母亲在随迁子女高一入学前(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考生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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