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教师队伍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意见》围绕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那么,如何更好地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在切实理顺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在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近日,教育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澎湃新闻等媒体提问。
教育部负责人称,《意见》要求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同时,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负责人还称,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是理顺体制机制的前提。要提高教师入职标准,分区域规划,分类别指导,比如,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另外,将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
教育部负责人认为,教师教育是培养教师的关键环节,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源头活水,是先导性、关键性、基础性工作。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是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的关键。
《意见》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举措:一是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研究制定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鼓励各地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改革招生制度,提高生源质量,鼓励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
二是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
三是分类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创新教师培养课程、模式等,分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高素质“双师型”的职教教师、高素质创新型的高校教师。统筹推进国培项目,中小学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提升整体素质,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重点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实践教学技能,高校国培项目注重提升西部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着力打造创新团队、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
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
教育部负责人称,教育改革进入深入区和攻坚期,在教师队伍管理方面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是理顺体制机制的前提。要抓住问题要害,聚焦管理顽疾,实施破解之策,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一是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
二是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逐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鼓励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
三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提高入职标准,分区域规划,分类别指导,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四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五是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支持职业院校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六是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
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
《意见》强调不断提高地位待遇,让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教师才会有更多的荣誉感、责任感,才能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一是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二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学校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是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
四是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是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六是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突出教师主体地位。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